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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孙二毛
专注搞点戒烟的事,写点实在的文。
前言:2016年2月17日,瑞典法庭推翻了瑞典医疗产品机构(MPA)把电子烟列入药品种类提出禁止商店和特许经销商销售电子烟的司法判决,宣布电子烟在瑞典重获自由。所谓头可断,血可流,自由不可丢。像MPA想用电子烟药品的身份控制电子烟销售,那么这样名头不要也罢。电子烟:“我不是药品,我只想做烟民们随买随到的好伙伴”。
提到瑞典,让我们记忆深刻的除了电子烟还有他们热衷了近100年的鼻烟,且电子烟和鼻烟都是公认的比吸烟危害少很多,所以在瑞典深受民众的喜爱。
但是,近来瑞典电子烟和鼻烟都受到欧盟第二十条烟草产品指令的波及,掀起了禁令潮,一场撕逼大战也愈演愈烈。据《PGVG杂志》报道,瑞典最高行政法院收到瑞典医疗产品监管机构(MPA)对电子烟的裁决:将电子烟列为药剂制品类进行管制,禁止电子烟特许经销商在瑞典销售电子烟,并加强鼻烟包装对健康影响的警告。
MPA将电子烟列为药物的论点是:
• 电子烟中含有尼古丁;
• 尼古丁是一种活性药物物质具有良好的药用效果,尤其是用于戒烟;
• 所以,尼古丁产品应该列入MPA药用列表,需要处方开药。
且禁止瑞典电子烟商店的商业活动,否则MPA将处以700000克朗的罚款。
MPA的裁决受到众多戒烟权威人士的强烈否定和警告,其中Atakan Brefits的言论影响力最大,他指出电子烟和鼻烟的控制将不利于瑞典人民的烟瘾戒除。
1、瑞典的鼻烟是瑞典本国应该关心的问题,因此,鼻烟的警告不需要欧盟的允许。
2、瑞典不应该把电子烟列为MPA管制的药品,而应该是基于消费者且具有良好科学证据的决定。
不管过程如何,值得兴奋的是电子烟最终赢了。忍痛脱掉自己华丽的外衣,否认自己是医药产品,因为电子烟在使用过程和说明书上并没有附带任何关于药品功能的文字,且没有指导病人戒烟的方式,也因此证明特许经销商们的电子烟产品不是药品,不具有药品的包装性质,法院以这些证据证明MPA不能断定电子烟是药品,从而脱离MPA的把控,经销商们仍可在瑞典自由销售电子烟,这是一伟大的涅槃。
蒸汽烟吧:电子烟可以帮助烟民们戒烟,这是大家已有的共识,但这并不代表电子烟要以药品的形式存在,就如电子烟本身就是人性自由的诠释。去掉华丽外衣,实实在在的为烟民们服务,这何尝不是另一种高能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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